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「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處理小組」設置辦法
96學年度年第1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、
本校為預防、宣導與處理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之申訴案件,針對個案設置『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小組』 ( 以下簡稱本小組 ) ,轄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其中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
第二條、 本小組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,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選七位委員共同組成,且不得為諮商輔導專業人員。此外,召集人由小組五位委員互相推選之,小組成員任期期滿前兩個月,推選一至二位留任委員。必要時,留任委員由校長優先推薦。